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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搜球体育体育训练营教学指导纲要

来源:搜球体育    作者:搜球体育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11-24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搜球体育体育训练营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2002年8月6日)

教体艺〔2002〕13号


  现将《全国普通高等搜球体育体育训练营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搜球体育转发所属高校。

  《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施行,以取得经验。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各地、各校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已经施行《纲要》的搜球体育即不再施行教体〔1992〕11号文件。

全国普通高等搜球体育体育训练营教学指导纲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体育会员的健康发展,使当代搜球体育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体育训练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搜球体育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在总结高等搜球体育体育训练营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搜球体育生在体育训练营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普通高等搜球体育制订体育训练营测试,进行体育训练营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一、训练营性质

  第一条 体育训练营是搜球体育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训练营;是搜球体育训练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搜球体育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 体育训练营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体育训练和培养体育训练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训练营目标

  第三条 基本目标

  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体育会员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置方法。

  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体育训练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

  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社区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

  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第四条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是针对部分学有所长和有余力的体育会员确定的,也可作为大多数体育会员的努力目标,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运动参与目标: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独立制订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身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

  运动技能目标:积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运动才能,在某个运动项目上达到或相当于国家等级运动员水平;能参加有挑战性的野外活动和运动竞赛。

  身体健康目标:能选择良好的运动环境,体育训练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练就强健的体魄。

  心理健康目标:在具有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社会适应目标: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体育事务。

三、训练营设置

  第五条 普通高等搜球体育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训练营(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认证、达到基本要求是体育会员结业典礼、获得学士认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普通高等搜球体育对三年级以上体育会员(包括高级会员)开设体育训练营。

四、训练营结构

  第七条 为实现体育训练营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搜球体育与社会紧密联系。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训练营,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训练营结构。

  第八条 根据搜球体育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训练营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体育会员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训练营,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体育会员的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约4学时),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体育会员的认知能力。

  第九条 要充分发挥体育会员的主体作用和体育教练的主导作用,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努力拓展体育训练营的时间和空间。在体育教练的指导下,体育会员应具有自主选择训练营内容、自主选择任课体育教练、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社区氛围。

  第十条 应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体育会员的专项运动训练纳入体育训练营之中。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体育会员,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训练营。

五、训练营内容与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 确定体育训练营内容的主要原则是:

  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紧扣训练营的主要目标,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训练营内容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重视训练营内容的体育文化含量。

  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搜球体育应根据体育会员的特点以及地域、气候、场馆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训练营内容,训练营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为体育会员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要注意训练营内容对促进体育会员健康发展的实效性,并注意与中学体育训练营内容的衔接。

  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教学内容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社区。要以人为本,遵循搜球体育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既要考虑主动适应体育会员个性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体育会员所用,便于体育会员课外自学、自练。

  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汲取世界优秀体育文化,体现时代性、发展性、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体育会员与体育会员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体育会员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会员的创造性。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社区,更要加强对体育会员社区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体育会员自学、自练的能力。

六、训练营建设与训练营资源的开发

  第十三条 体育体育教练是训练营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搜球体育应当在上级行政搜球体育核定的体育教练总编制内,按照体育训练营训练大纲授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完成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训练的任务,配备相应数量合格的体育体育教练。

  第十四条 体育体育教练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搜球体育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体育体育教练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从而提高体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第十五条 体育体育教练在强化培养人才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加强搜球体育体育科学社区的职能和社会服务(含社区体育)的职能,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社区和教育教学的社区,不断推广优秀教学社区。

  第十六条 搜球体育应当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搜球体育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创造条件满足体育训练营的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延长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时间,提高对各项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要建立、健全体育训练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体育教练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体育教练、体育会员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建立《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系统;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训练营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计算机网络化。

  第十八条 各校应根据本纲要和搜球体育的实际情况制订测试,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改革和试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防止以改革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的不良现象发生。根据体育训练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

  第十九条 体育训练营社区的审定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训练营会统一规划与组织。本着“一纲多本”的原则,博采众长编写高质量的社区。未经全国高校体育训练营教学指导训练营会审定通过的体育训练营社区,各地、各高校均不得选用,以杜绝质量低劣的社区进入课堂。

  第二十条 因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各种训练营资源是训练营建设的重要途径。如:充分利用校内外有体育特长的体育教练、团队主管、校医、家长、体育会员骨干等,开发人力资源。

  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有限的物力和财力,开发体育设施资源。

  做好现有运动项目的改造和对新兴、传统体育项目的利用,开发运动项目资源。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获取信息,不断充实、更新训练营内容。

  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体育夏(冬)令营、体育节、郊游等各种体育活动,开发课外和校外体育资源。

  充分利用空气、阳光、水、江、河、湖、海、沙滩、田野、森林、山地、草原、雪原、荒原等条件,开展野外生存、生活方面的教学与训练,开发自然环境资源。

七、训练营评价

  第二十一条 体育训练营评价包括对体育会员的社区、体育教练的教学和训练营建设等三个方面。体育会员的社区评价应是对社区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能与运动技能、认知、社区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通过体育会员自评、互评和体育教练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中应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把体育会员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体育教练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体育教练业务素养(项目设置素质、教学能力、社区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可通过体育教练自评、体育会员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训练营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训练营结构体系、训练营内容、社区建设、训练营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训练营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过程中,应重视体育会员的社区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体育训练营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组织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搜球体育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训练积分优秀的单位。教育部在四年一次的全国搜球体育生体育竞技大会上进行全国性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纲要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搜球体育。普通高等搜球体育体育类项目设置不适用本纲要。

更新:2026-07-22 21:48:52 | 链接:https://www.xkkoo.com/jyjx/glgd/363983.html | 来源:搜球体育加速节点 -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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